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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吉等11人诉江门市建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2

 


江门市建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秀吉等11人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8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168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林秀吉、古水权、赖崇坚、刘浩宇、张相财、黄汉文工资合计42746.94元(各人工资金额详见附表);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谢中兴、王德卫、葛剑英、雷本全、何翠兰工资合计272200.57元(各人工资金额详见附表)。

本仲裁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该两项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仲裁裁决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有不服均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项裁决为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