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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科诉江门市威富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25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江门市威富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承科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33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终字〔2026〕第33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江门市威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张承科经济补偿金1625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张承科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江门市威富科技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张承科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