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家森家具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邢辰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13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终字〔2026〕第132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