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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清诉江门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融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重庆融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海清诉江门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为你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289号),申请人于2026年4月29日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委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289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杜海清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