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重庆融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海清诉江门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为你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289号),申请人于2026年4月29日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委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289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杜海清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