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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金、张再华诉广东新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炜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件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炜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迪金、张再华诉广东新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773844号)。申请人陈迪金请求裁决广东新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共同支付20241014日至202412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000元。申请人张再华请求裁决广东新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共同支付20241014日至202412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7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77384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陈迪金、张再华的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77384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6612845分、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