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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火诉江门市新会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利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0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利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金火诉江门市新会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750号),申请人黄金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太平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证书津贴41250元、经济补偿金26250元、未休年假工资8046元、拖欠劳动报酬加付赔偿金41250元;你公司支付202511日至20253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2500元,其余两被申请人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合计169296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750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追加被申请人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2、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750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624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