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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金、张再华诉广东新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炜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仲裁决定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2

 


江门市粤健心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瑞麟、陈光杰、梁玉秀诉江门市粤健心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582-58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582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梁瑞麟撤回仲裁申请。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583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陈光杰撤回仲裁申请。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584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梁玉秀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