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门市粤健心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瑞麟、陈光杰、梁玉秀诉江门市粤健心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582-58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582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梁瑞麟撤回仲裁申请。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583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6〕第584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梁玉秀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