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西古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育荣诉你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53号),申请人赵育荣请求裁决:确认2024年7月1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被申请人江西古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赵育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11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49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7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护理费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137.3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2024年1月至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25022元,以上合计102742.52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5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5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