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今华路富强烧腊食店经营的盐焗鸡(购进日期:2022-05-11)
(一)2022年5月11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过外卖餐饮形式对新会区会城今华路富强烧腊食店经营的盐焗鸡(购进日期:2022-05-11)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6月1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KFC2200482-7a)载明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DBS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2年6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该份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新会区会城今华路富强烧腊食店共购进上述盐焗鸡5只,用于抽检1只,其余4只由于生意不景没有销售,已作为员工用餐。我局同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上述盐焗鸡,有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已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整改。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行为已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开)市监处罚〔2022〕84号)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盐焗鸡的进货来源为江海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