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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4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19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丰晟餐饮店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05-03)

  (一)2022年5月4日,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会城丰晟餐饮店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05-03)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5月27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PI2022052005)载明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该份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新会区会城丰晟餐饮店共购进上述牛蛙20Kg,用于抽检2.92Kg,其余17.08Kg已全部制作成菜品销售完。我局同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上述牛蛙时,有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已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整改。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行为已构成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开)市监处罚〔2022〕75号)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牛蛙的进货来源为东莞市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