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烧鹅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本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于2022年7月21日对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烧鹅(加工日期:2022-07-21)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11日签发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No:XC2244070559610020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2022年9月9日复检机构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签发《检验报告》(NO.BSFC2200839a),检验结论:“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当事人加工涉案的烧鹅17公斤,加工成本510元,均售罄,其中2公斤销售给抽检机构作检验样本,其余15公斤分别批发给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壹鼎烧味店及新会区古井壹鼎烧鹅饭店。销售收入765元,利润255元。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加工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的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5元;2.罚款1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