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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6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03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东市场黄家清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

  (一)2022年7月20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9日出具的编号为No:NCP22440705596100246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油麦菜阿维菌素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085mg/kg (标准指标为≤0.05mg/kg),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蓬江区购进上述油麦菜113斤,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和抽检人员,已售罄。当事人已在档口张贴召回产品公告,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8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油麦菜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