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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7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中心肉菜市场吴金喜蔬菜档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5-26)

  (一)2022年5月27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5-26)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6月17日签发编号为NO:22J320889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豇豆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豇豆12.5kg,已售罄(其中3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豇豆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