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新海食品厂生产的“速食黑凉粉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2022-04-02,规格型号:50克/盒)
(一)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捷特姆(厦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新海食品厂的“速食黑凉粉粉(方便食品)”(规格型号:50克/盒,生产日期:2022-4-2)进行抽样,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9月7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301992202641)载明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Q/XH 0001S-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新海食品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新海食品厂共生产上述“速食黑凉粉粉(方便食品)”30箱,已售罄。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9月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速食黑凉粉粉(方便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二,罚款55000元。罚没款合计551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2〕27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