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检信息公开栏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3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3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诱惑新动力苏打酒(配制酒)(生产日期:2022-01-12,275ml/瓶;酒精度:3.5%vol )

  (一)2022年4月22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诱惑新动力苏打酒(配制酒)(生产日期:2022-01-12,275ml/瓶;酒精度:3.5%vol )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5月25日签发编号为NO:22J150518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诱惑新动力苏打酒(配制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JHH 0001S-2021《苏打酒(配制酒)》、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诱惑新动力苏打酒(配制酒)24瓶,共销售了24瓶(其中8瓶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16瓶已售罄,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新(开)市监处字〔2022〕73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诱惑新动力苏打酒(配制酒)的进货来源为佛山市南海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