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宏羽餐饮店经营的希鲮鱼刺身和三文鱼(加工日期:2022-08-03)
(一)2022年8月3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希鲮鱼刺身和三文鱼(加工日期:2022-08-03)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15日签发编号为NO:FGZ20220827224的《检验报告》(希鲮鱼刺身)和NO:FGZ20220827222的《检验报告》(三文鱼),两份报告均显示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加工上述批次希鲮鱼刺身和三文鱼各0.6kg,作为样品已全部销售给抽检机构,没有对外销售,没有库存。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罚款20000元。{新(开)市监处字〔2022〕109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