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喜巢商行经营的椰子味饼(生产日期:2022-05-12;商标:立威及图形商标;散装称重)
(一)2022年8月4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椰子味饼(生产日期:2022-05-12;散装称重;商标:立威及图形商标;标称生产者名称:广州市威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9月1日签发编号为NO:22J081446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椰子味饼4kg,(其中3.895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已售罄,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新(开)市监处字〔2022〕111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为新会区会城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另立案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