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加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美青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加工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10-20)。
(一)2022年10月20日,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加工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10-20)进行食品安全抽样。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于2022年11月10日对“米饭”(加工日期:2022-10-20)出具《检验报告》(№:FGZ20221039339),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加工上述批次“米饭”(加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3kg,其中0.5kg作为样品销售给检验机构,余下2.5kg已作为餐厨垃圾处理,没有对外销售,不用召回。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能较好地履行送检和自检等相关制度,且上述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能及时清理危害隐患,案发后又能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