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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6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30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泗洲陈皮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新会柑皮普洱茶(熟茶)(规格型号:250克/罐;生产日期:2020-05-25;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和轩陈皮茶业有限公司;委托商:江门市新会区大泗洲陈皮有限公司)

  (一)2022年7月18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广东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新会柑皮普洱茶(熟茶)(规格型号:250克/罐;生产日期:2020-05-25;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和轩陈皮茶业有限公司;委托商:江门市新会区大泗洲陈皮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编号为NO:FGZ2022072595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稀土元素项目不符合Q/HXCY 0001S-2017《新会柑皮普洱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签收并提出异议申请,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3日出具异议回复,判定稀土元素不属于DBS44/010-2018标准项目,接纳异议。经查,当事人共委托生产上述批次新会柑皮普洱茶(熟茶)6罐,(其中4罐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2罐已下架封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产品用于抽检无法召回,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责令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改正。{新(开)市监处罚〔2022〕108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