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鸿发综合店经营的黑芝麻(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6-15)
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7月12日对上述黑芝麻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7月28日签发上述黑芝麻的检验报告(№:NCP2244070559610012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店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黑芝麻25千克,销售25千克。我局于2022年8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字〔2022〕104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黑芝麻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新会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