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美吉特分店经营的百合干(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7-23)
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7月28日对上述百合干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23日签发上述百合干的检验报告(№:22J161397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店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百合干1.5千克,销售1.5千克。我局于2022年8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字〔2022〕115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百合干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