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肥多鱼档经营的黄骨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07-11)
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7月12日对上述黄骨鱼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7月28日签发上述黄骨鱼的检验报告(№:NCP2244070559610009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店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黄骨鱼6.5千克,销售6.5千克。我局于2022年7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字〔2022〕111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黄骨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江海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