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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8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控国大健丰(江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会区会城中心店经营的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复合果蔬粉(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1-05-10)

  一、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7月26日对上述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复合果蔬粉(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23日签发上述菊花枸杞茶的检验报告(№:ZKFC2200902-2 a),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维生素C不符合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公司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复合果蔬粉(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10盒,销售10盒。我局于2022年8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2〕108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复合果蔬粉(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