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喜农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叶橙(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10-28)
一、江门市食品检验所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10月28日对上述叶橙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11月17日签发上述叶橙的检验报告(№:DCP2244070061460084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三唑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店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叶橙61千克,销售61千克。我局于2022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于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3〕5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叶橙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新会区城北所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