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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03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睦洲镇建龙水果店经营的“草莓”(购进日期:2023-03-14)

  (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3月15日对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千会城029的新会区睦洲镇建龙水果店经营的“草莓”(购进日期:2023-03-14)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4月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23J320130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草莓”。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草莓”30盒,其中20盒被抽样购买,剩余10盒销售给消费者,库存为零。当事人已在店门口张贴召回产品公告,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因销售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新(睦)市监处罚〔2023〕1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