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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21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河村市场刘元丽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05-17)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2023年5月17日对河村市场刘元丽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05-17)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1日签发上述芹菜的《检验报告》(No:B202305gdxh-3438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芹菜6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3年6月7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止,上述芹菜已售罄,召回数量为零。本局于2023年6月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芹菜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芹菜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3〕35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