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大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皮(凉果类蜜饯)(生产日期:2023-04-08)
(一)2023年5月18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黄皮(凉果类蜜饯)(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大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4-08)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12日签发编号为NO:SP230463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经营上述批次黄皮(凉果类蜜饯)120罐,(其中9罐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其余3罐销售给消费者,剩余的108罐也全部封存下架并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当事人已在该公司及永利商场门口实施召回措施,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59.4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新(开)市监处罚(2023)77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