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牛湾南园茶楼经营的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10)
(一)2023年6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并于2023年6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 FS23060338010)[食品名称:黄豆芽 购进日期:2023-06-10,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从开平市水口镇沙冈新美大道129号的开平市振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一个蔬菜档口(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档口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处购进黄豆芽共3公斤用作其茶楼的食品原料。至案发日止,上述批次黄豆芽已全部被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并用于检测,没有用于制作菜式销售给消费者。
(三)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其所购的黄豆芽全部被检测公司购买用于抽检,未有销售给客人食用,对其所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立即启动召回措施并及时做出排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50元;二、罚款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