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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6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云鼎记云吞店经营的云吞(购进/加工日期:2023-07-14)

  (一)2023年7月14日,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云鼎记云吞店经营的云吞(购进/加工日期:2023-07-14)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签发编号为NO:B202307gdxh-3696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经营上述批次云吞1kg,(其中1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购买者为抽检机构,食品用于抽检,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元,(二)罚款1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开)市监处罚〔2023〕10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