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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绿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琵琶山饮用天然净水(包装饮用水)(商标:琵琶山和图形、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3-08-22)

  (一)2023年8月30日,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中山市小榄镇鸿鑫桶装水店经营的标称生产者为江门市新会区绿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琵琶山饮用天然净水(包装饮用水)(商标:琵琶山和图形、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3-08-22)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食监 2023-09-006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共生产琵琶山饮用天然净水(包装饮用水)(商标:琵琶山和图形、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23-08-22)13桶,3桶用于产品检验,10桶销售给经销商。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3年9月2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5元;(二)罚款50000元。【新(睦)市监处罚〔2023〕29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