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白砂糖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商标:佳一粒,生产日期:2023年4月17日,等级:一级)
(一)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在流通环节对当事人生产的白砂糖进行采样,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签发上述白砂糖的《检验报告》(No:ZFJC2023C0809008),报告显示:“检验项目,色值IU(标准指标:≤150,实测值178)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了20箱(每箱1KG*20包)共400KG,全部销售给福州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分公司,销售价为163元/箱,成本为158元/箱,上述白砂糖总货值3260元,总共获利润100元。当事人已启动召回程序,由于已被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处理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罚款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