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观球蔬菜档经营的豇豆(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5-11)
一、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5月17日对上述豇豆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5日签发上述豇豆检验报告(№:XBJ2344070559614130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水产品档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豇豆40斤,销售40斤。我局于2023年6月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3〕57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豇豆的进货来源为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