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蚝栈水产店经营的鲈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05-11)
一、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5月16日对上述鲈鱼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6月1日签发上述鲈鱼检验报告(№:XBJ234407055961414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及2023年5月16日在该店检测鲈鱼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XH-0006F),报告显示:项目名称:恩诺沙星,单位:µg/kg,参考值:——,实测值:未检出(最低定量限:2.0µg/kg,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二、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水产品档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鲈鱼24.6斤,销售24.6斤。我局于2023年6月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3〕56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鲈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江海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