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来来食品店经营的饺子皮(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10-24)
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3年6月27日对上述饺子皮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7月11日签发上述饺子皮的检验报告(№:XBJ23440705596149887),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店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7日购进饺子皮3斤,置于店内销售,并销售了3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饺子皮的来源情况。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15000元。[新市监(东)处罚〔2023〕64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