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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餐饮单位采购的食材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新健茶楼采购的鲩鱼(购进日期:2023年6月10日)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采购的鲩鱼(购进日期:2023年6月10日)进行采样,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鲩鱼(购进日期:2023年6月10日)进行检验,并于2023年7月3日签发上述鲩鱼的《检验报告》(№:FS2306033600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报告所述鲩鱼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从新会区双水求顺水产档购进的,共购进7.6千克,进货价18元/千克,合计136.8元。其中被抽样3.5千克(销售价24元/千克);余下4.1千克被制作成菜品出售,使用价格经当事人核算合计为160元,上述鲩鱼的货值金额为244元,获利107.2元。当事人采购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鲩鱼时已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产品快检信息结果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鲩鱼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据。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