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沙堆培善鱼档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10-12)
(一)2023年10月12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沙堆培善鱼档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10-12)进行抽样。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3年11月7日签发编号为№:23J3224162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经营上述批次泥鳅20kg,2023年10月12日当天已销售完毕,其中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样机构3.1kg,销售给散客16.9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