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
(一)2023年11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门市新会区丰庆年陈皮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进行抽检,于2023年11月27日对该商品出具《检验报告》(№:CPI202311405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 GH/T 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日开始生产“陈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10kg对外销售。没有库存。至2024年1月22日止,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顾客和在其公司门口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没有召回上述“陈皮(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能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上述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又能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三、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江)市监处罚〔2024〕1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