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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0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益乐氏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10-7)

  (一)2023年10月26日,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开平市三埠区海洋饮水设备总汇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 升/桶 ,生产/检疫/购进 /加工日期 :2023-10-07,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益乐氏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抽样,

  该检验机构于2023年11月17日签发上述包装饮用水的《检验报告》(编号№: GTJ(2023)GD2002),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益乐氏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包装饮用水334桶,其中:325桶用于销售,5桶用于出厂检验,2桶用于留样,2桶用于自饮。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要求经销商将上述产品全部下架并召回,除了开平市三埠区海洋饮水设备总汇被查封的23桶外,其余的已销售完毕,消费者已食用完,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7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2.5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