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散装百合(蔬菜干制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永利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散装百合(蔬菜干制品)(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1-12)
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1月16日对上述散装百合(蔬菜干制品)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4年2月5日签发上述散装百合(蔬菜干制品)的检验报告(№:24J1600895),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店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散装百合(蔬菜干制品)4公斤,销售了4公斤。我局于2024年2月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4〕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