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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8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沙冲利好口食品厂生产的“龙江煎堆(油炸类糕点)”(规格型号:300克/包,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

  (一)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1月9日对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丹灶祈福南湾半岛分公司经营的“龙江煎堆(油炸类糕点)”(标称生产企业: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沙冲利好口食品厂)进行抽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4年1月26日签发的《检验报告》(№:ZKFC2400031-7a)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龙江煎堆(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沙冲利好口食品厂立案调查。

  (二)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沙冲利好口食品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有异议,于法定期限内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不合格。经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沙冲利好口食品厂于2024年1月1日生产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龙江煎堆(油炸类糕点),共生产60包,成本1.7元/包,并以2元/包的单价销售给佛山市良俊贸易公司。当事人生产的龙江煎堆(油炸类糕点)在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丹灶祈福南湾半岛分公司出售时,经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抽样检验显示,该批龙江煎堆(油炸类糕点)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原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含量的实测值为0.76g/100g,标准指标为≤0.25g/100g]。当事人生产这种产品成本1.7元/包,销售价2元/包,这一批次销售额120元,利润18元,货值120元。当事人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向客户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但对方致电反馈上述食品已经售完,未能召回,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鉴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的数量较少,违法情节轻微。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主观故意,并在本局现场检查后积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召回不合格食品,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参考《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粤07行终402号)同类案件减轻处罚的终决判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18元;三、处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4〕16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