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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31

  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送通报,反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紫云斋陈皮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陈皮代用茶、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6日、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紫云斋陈皮茶业有限公司”。

  (一)2024年3月5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江门市紫云斋陈皮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陈皮代用茶、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6日、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紫云斋陈皮茶业有限公司”进行抽样,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于2024年3月25日对该商品出具《检验报告》(№:BSFC2400043-9a),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H/T 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因对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BSFC2400043-9a)的检验结论有异议,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3月28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受理当事人复检申请。2024年3月29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4月15日,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复检报告》(№:GTJ(2024)FJ0008),《复检报告》(№:GTJ(2024)FJ0008)的检测项目是毒死蜱,检验结论:该样品所检测项目结果不符合GH/T 1091-2014标准要求,复检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2024年4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复检报告》(№:GTJ(2024)FJ0008),当事人无异议。

  (三)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4UJQ3G6R)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444070501640),从事登记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当事人2019年12月16日生产《检验报告》(№:BSFC2400043-9a)所述不合格的“产品名称:陈皮代用茶、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6日、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紫云斋陈皮茶业有限公司”5kg对外销售。

  至案发时止,除1.85kg用作抽样样品外,库存3.15kg,没有对外销售,销售价800元/kg,经营额1480元,扣除成本1110元,利润370元,货值金额合计4000元。至2024年4月23日止,当事人库存3.15kg,没有对外销售,无需召回。我局依法于2024年3月29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情节轻微属于初次违法且没有对外销售,没有造成社会影响,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和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二、没收“陈皮代用茶(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6日)”3.15kg;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0元;四、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江)市监处罚〔2024〕8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