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局辖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炎才食品店的酸菜(酱腌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年3月23日)
一、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3月28日对当事人销售的酸菜(酱腌菜)进行抽样并送检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4年4月19日签发上述酸菜(酱腌菜)的检验报告(№:24J160506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酸菜(酱腌菜)2桶(12斤/桶),销售24斤。我局于2024年4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4〕8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酸菜(酱腌菜)的进货来源为中山市小榄镇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