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一心面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料碟(2024年6月14日)
(一)2024年6月14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一心面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具(料碟)进行抽样检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6月24日签发编号为(NO:CJ10103240131574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料碟,包含勺子、筷子等非一次性餐具,都是清洗干净后放在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时间都固定在每天14时后,一般消毒一个小时,消毒柜为高温消毒,温度设置为100摄氏度,消毒后就一直存放消毒柜内直至次日早上开门营业对外使用。当事人因日常管理疏忽,消毒后的料碟使用时没有及时保持密封存放被污染,导致料碟抽样检验不合格。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立即改正;二、警告。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