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8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局辖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森田美食店销售的法罗三文鱼柳刺身(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2024年6月7日广东省科学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法罗三文鱼柳刺身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测,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024年6月25日出具法罗三文鱼柳刺身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4J3117124),检验结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不合格法罗三文鱼柳刺身2斤。我局于2024年7月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20000元。[新市监(东)处字〔2024〕83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