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30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局辖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悦洋市场55号摊位吴锡洪经营的鱿鱼(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4年7月8日)
一、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4年7月18日对当事人销售的鱿鱼进行抽样并送检验。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签发上述鱿鱼的检验报告(№:C240213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购进上述鱿鱼42.1斤,销售42.1斤。我局于2024年8月1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4〕74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鱿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