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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2

  我局组织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崖门镇本土風味餐厅采购鸡蛋(购进日期:2024-07-11)

  (一)2024年7月12日,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本土風味餐厅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4-07-11)进行抽样。2024年7月26日,我局收到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No:N240271-XBJ32376),报告显示当事人购进的鸡蛋(购进日期:2024-07-11)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的鸡蛋。经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不合格鸡蛋已全部销售(其中3千克被抽样检验,销售价格为16.67元/千克),剩余19.1千克已被加工菜品被顾客食用,库存为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鸡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免予处罚。{新市监处罚〔2024〕154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不合格鸡蛋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社区中心东路4座的新会区崖门镇南润食品批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5MA56DWLQ6M)。我局已于2024年8月27日对新会区崖门镇南润食品批发店立案调查。经查,新会区崖门镇南润食品批发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店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鸡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新会区崖门镇南润食品批发店作出如下处理: 免予处罚。{新市监处罚〔2024〕155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