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环节使用的啤酒杯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启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啤酒杯(消毒日期:2024年7月24日)。
(一)2024年7月24日,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启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啤酒杯进行抽样检验。广东华鑫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日签发编号为为№:N240271-XBJ3256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消毒碗柜消毒上述啤酒杯一批,作为样品提供给抽样机构5个,其它餐盘经清洗消毒后重复使用。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使用上述清洗消毒不合格啤酒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改正。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