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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8

  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罗瑶水产档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4-07-22)

  (一)2024年7月22日,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鳊鱼(购进日期:2024-07-21)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月20日,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N240271-XBJ32464),该《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4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鳊鱼4.6kg,其中2.38kg销售检测单位,2.22kg销售给市场散客,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货值为248.4元,比较少,进货时索取的进货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带子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