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2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2家食品销售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双水镇燕姐水产档销售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
(一)2024年8月7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8月22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58835JD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孔雀石绿实测值为5.18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黄骨鱼6.6kg,上述黄骨鱼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3.08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3.52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顾客已食用,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黄骨鱼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黄骨鱼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黄骨鱼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江海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二、新会区双水镇长喜鱼档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
(一)2024年8月7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进行抽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8月22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58854JD1的《检验报告》,上述泥鳅的恩诺沙星实测值为1.09×10³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8月23日出具编号为No:SC10103240163794JD2的泥鳅暂养水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恩诺沙星残留量(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检测值为2.47μg/kg,检出限恩诺沙星定量限为2μg/kg;环丙沙星定量限为2μg/kg。
(二)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泥鳅2.5kg,泥鳅养殖水是购进泥鳅时附带的。上述泥鳅已售罄(其中检测机构用于抽样检验购买了2.5kg;销售给其他消费者0kg)。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由于已全部销售给检测机构,故召回数量为0kg。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不合格泥鳅时已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不知悉被抽样的泥鳅不合格且能如实说明上述食品的进货来源并留存有购货单。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泥鳅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