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9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校园专项食用农产品抽检,发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八堡小学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八堡小学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节瓜(购进日期:2024年9月23日)”。
(一)2024年9月3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八堡小学使用的食品原材料“节瓜(购进日期:2024年9月23日)”进行抽样送检,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对该商品出具《检验报告》(№:C240269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开始购进“节瓜”用于食堂使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剩余“节瓜(购进日期:2024年9月23日)”全部制作成菜式给学校师生食用,无利润,货值金额合计103.44元。学校师生已食用上述批次“节瓜(购进日期:2024年9月23日),无法召回,学校师生也未反映有不良反应。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法行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江)市监处罚〔2024〕30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